世界各国注册商标的标准各有不同,而且商标具有地域性,注册单一国家的商标只能在本土国家受到保护。但是马德里商标却是个例外,注册一次即可多国使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方便快捷、费用相对低廉。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1、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2、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
3、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
4、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表格);
3、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1、提交文件
准备商标申请文件,提交申请至商标局国际处;
2、形式审查
国际处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3、提交国际局
国际处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
4、颁发证明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6个月左右,国际局将发出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效力与我国受理通知书相当);
5、指定国审查
国际局将申请提供给指定保护国进行审查;
6、指定各国核准保护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国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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