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在创立之初的时候就已经将商标注册好了,提前做好商标的布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品牌对商标都有着强烈的保护意识,有些企业只注册了品牌商标的单一类别,之后辛苦的将品牌做大,但是发现市场上出现很多不同类别的同名商标,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并未注册其他类别,耗时耗力的去起诉维权,结果可能还不能如愿!
“闲鱼”是阿里旗下的品牌,辛苦经营经营多年用户已突破2亿,交易规模超千亿。自2014年诞生以来,阿里开始为“闲鱼”申请商标,涉及9、35、42、25等多个商标类别,共计33件。
其中第24类24264662号“闲鱼”商标是阿里在2017年5月22日申请的,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收到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书,阿里提起驳回复审,并对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结果仍不尽如人意。
引证商标由海门木森纺织品有限公司申请于2017年3月17日,比阿里仅仅早了两个月。
由于我国讲究商标申请在先的原则,即使阿里提出异议,也无法阻止引证商标成功注册。
由于我国讲究商标申请在先的原则,即使阿里提出异议,也无法阻止引证商标成功注册。
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引证商标就被核准注册,由于两个商标文字相同,都核准使用在纺织品等商品上,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所以商标局驳回了阿里的申请。
阿里巴巴对第28类18483988号“闲鱼”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曾提出异议申请,后经审查决定商标准予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3月13日。
第28类18483988号“闲鱼”商标由天同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28类,游戏器具,玩具,纸牌,台球等商品上。
异议不成功,阿里在2019年7月4日对其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为了证明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独创品牌的抄袭与复制,具有攀附其“闲鱼”品牌知名度的恶意,阿里巴巴特提出第14910232号“闲鱼”商标(引证商标一)、第14910828号“闲鱼”商标(引证商标二)、第14910231号“闲鱼”商标(引证商标三)作为引证商标。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引证商标三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游戏器具;玩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及服务上的相同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游戏器具;玩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在内容、场所、对象等方面相差甚远,相关公众一般不会将上述商品及服务之间建立联系。
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不致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之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仅仅是60天的时间,阿里就无法拿到第24类“闲鱼”商标,也因为一开始就没有进行多类别保护,采用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多维度布局保护,然别人钻了空子,将28类注册了,只能被动的去起诉维权!由此可见,提前注册商标是多么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