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拿大专利申请概述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标准。程序、机械、工业制品和物质组成等特定发明会被授予专利权。要获得专利,发明必须符合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标准。新颖性是要求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发明还没有以某种方式(已经可用)公诸于世,以发明向公众透露之日起有一年的宽限期为条件。只有发明人(或从发明人那里获得权利的人,例如发明人的雇主或代理人)才有权利被授予专利权,只要他们第一个为发明提交申请。实用性要求该发明是出于有用的目的被创造,并具备操作性。创造性是该发明对一个在与艺术相关的发明方面有技能的人来说不具有显著性。
二、加拿大专利申请的审核程序
加拿大知识产权办公室(CIPO)负责专利申请的审核,申请后五年内请求。CIPO针对申请的反对案被称办公室行动,并且必须在申请可以提交之前得到回答。如果申请人回答不够恰当,就会导致申请失败。申请人必须逐个解决导致申请失败的原因,以便恢复其申请。恢复申请仅在自申请废弃日开始一年内有效。申请会在提交日或优先权日18个月后公开。要使专利维持有效,需要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加拿大是巴黎公约、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签署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因此,优先权日的确定也可以根据申请人在其他签署国的提交申请的日期。加拿大还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布达佩斯条约和专利合作条约的签署国。
三、加拿大专利保护期限
加拿大专利的有效保护期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20年。与其它很多司法权一样,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应要求确定的。如果该专利被诉讼,法官就可以用目的性的方式起使要求的内容起到法律的作用,法官具有一份与整个专利相关的说明,但不包括其被起诉的历史,并且,这份要求也可以为一个精通技术的人所理解。专利还必须包含一份有前发明的描述,以便专利过期后精通技术的人们熟练使用该发明。
四、申请途径
PCT简介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签订于1970年,并于1978年生效。中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为PCT的正式成员国。同时中国专利局也成为PCT国际受理局、国际检察局、国际初审局。
PCT申请人资格
条约规定,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因此,中国的国民(包括单位和个人,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和居民(不论其国籍是否属于中国)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并且指定专利进入加拿大。
PCT申请程序
PCT申请分为二个阶段:PCT国际阶段和PCT国内阶段。
1.国际阶段:(1)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国际检索;
(3)国际初步审查。
2.国内阶段: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PCT申请国际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专利性审查
PCT专利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就要指定该申请将在哪些成员国有效,这些被指定的国家称为"指定国"。中国专利局作为PCT受理局认为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申请手续完备的,即确定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日表示自该申请日起,PCT国际申请在每一个"指定国"具有相当于正规的国内申请的效力,该申请日也成为在该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PCT受理局将对国际PCT申请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则将国际PCT申请文件分别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二、国际检索
PCT专利申请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将对PCT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并作出国际检索报告。该检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尽快送交PCT专利申请人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自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国际局将公布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的检索报告,并将该申请连同检索报告送交该PCT专利申请要求的"指定国"的专利局。
三、国际初步审查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强制性的。参加条约的国家如果是受PCT第二章约束的,其申请人可以请求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其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为了就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见。 该审查意见对各个指定国没有任何约束力。但是,PCT规定的标准是当前国际上通用的标准,而且该审查意见是由为数不多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在国际检索的基础上作出的,所以该报告应当是比较可靠和可以依赖的。 在参加《专利合作条约》时,有些国家不受PCT第二章约束。申请人请求国际初步审查时,只能从受PCT第二章约束的指定国中选定一些使用国际初步审查结果的国家,这些国家被称为"选定国"。 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后,将提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并由国际局转交申请人,同时国际局还将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该申请的"选定国"。
PCT国家阶段
当国际专利申请在国际阶段的工作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PCT专利申请人将按照申请时指定的国家或者在请求初步审查时选定的国家进入各个国家的国内审查阶段。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指定国或选定国的专利,将由各指定国或选定国审查决定。
PCT申请国际阶段所需材料:
1、提供信息(指令信)内容:申请的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和地址(中英文),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中英文),申请人国籍、电话等。2、指定要求进入的国家,并指明申请专利的种类(发明、实用新型)。指定国在提交申请后不可以增加;指定国超过6个,指定费不再增加。3、委托书:一件申请提交一份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是由申请人签字的原件。申请时没有提交委托书的,申请人可以补交。4、如果已申请中国专利,提供申请中国专利的申请文件,包含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在提交PCT申请时可以修改原申请文件。5、如果未申请过中国专利需提交技术交底书。 技术交底书:包含发明名称,该发明的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情况,本发明的目的和实现发明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发明进行说明。申请人也可以用口述办法提供上述信息。6、签署委托代理合同7、签署申请权属声明
PCT申请的国家阶段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指定/选定的国家。此时需要将申请文件翻译成该国的官方语言,办理相应国家的进入手续。然后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五、在加拿大申请及获得一项专利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和“1970年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所规定程序基本一致。符合申请专利资格的发明在于该发明必须是全新和实用的,而且该发明必须是一个新产品发展中属于创造性的一环。一项发明可以是任何全新而可用的技艺、加工程序、机器、制造产品、材料的合成物,或属于上述任何种类的改进产品。专利法,最基本的原则是专利只授予最早的发明者或其法定代表。雇佣专利发明者的公司需要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发明的所属权。此外,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授予专利的独家拥有权。这个原则不同于“发明在先”。有许多其他国家立法采用“发明在先”的司法原则。鉴于提出申请的日期很重要,申请人应当想方设法尽早按照《专利法实施规则》要求准备好最基本的申请资料提出申请。加拿大没有规定专利产品上必须注明为:专利产品的硬性规定。但是,如果弄虚作假,在未获得加拿大专利的产品上贴上“专利产品”的标签就属违法。1989年10月1日之前提出的申请,期限是17年,从专利权授予之日算起。1989年以后10月1日之後提出申请的,期限20年,按照在加拿大提出的申请之日算起。在此保护期内,专利权所有人在使用其发明进行制作、建造、或者自己使用,或将之售于他人使用时,如果其独家所有的权利受到损害就被视为其专利受到侵犯。专利权所有人可以寻求禁止令阻止侵权行为,并有权要求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果一个人在别的国家依据任何专利条约或公约获得一项专利(或提出了注册专利的申请),而加拿大也是该专利条约或公约的成员国,只要在那个国家提出申请后12月内在加拿大也提出申请,该项专利在加拿大具有同等效力。
六、在加拿大获得专利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和规定
首先,专利必须是全新的。这一规定一直是在加拿大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所以,一项发明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前,如果在加拿大或世界其他任何地方已经公开或被披露就会影响其专利的获得。不过,如果是专利申请人自己披露了其发明,或是由其告知的另外一个人披露其发明,则申请人必须在12个月内提出专利申请。
其二,一个专利只有在一项发明成为可以使用之物才能称之为专利。这意味着它必须可以使用并且具有工业价值。例如,专利权将不可能授予某一纯粹的科学原理、抽象定理,或者一种医疗方式。
第三,一项发明必须是被发明的,而不是某一个有特殊才能人在其相关领域轻而易举观察到的。对计算机软件和药物发明的要求和条件比较特殊。大多数计算机软件都受著作权保护,但是,如果某一软件属于另一项发明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在这项发明获得专利同时,该软件也就获得了专利。药物的专利申请要遵循其一套特殊审批程序,其中包括一系列特殊的报告和价格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