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意想不到,一个小小的包子子,既然因专利的原因,被判100万的巨额赔偿。
信华公司在2009年6月25日为其独具特色的“工字形”包子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0年5月19日成功获得授权。
2018年,信华公司在市场上发现,舒汇食品(苏州)有限公司生产、漳州市兴广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包子,外形与自家专利包子极为相似。在取得相关证据后,信华公司以涉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为由,将舒汇公司和兴广得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经济损失等共计103.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舒汇食品及兴广得商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与信华专利包子相似的产品,构成侵权。一审判决:
1、舒汇食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2、兴广得商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3、舒汇食品赔偿信华公司103万元(含合理维权费用)
一审判决后,舒汇食品果断发起绝地反击!而是立即启动上诉程序,并亮出了足以颠覆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现有设计抗辩"。这一法律策略直指案件核心:涉案的"工字形"包子设计根本不属于信华公司的原创。
舒汇食品的律师团队在二审中提交了令人信服的证据链:
1、历史溯源:通过调取境外网站存档资料,证明早在信华公司2009年申请专利前,海外美食博客就已公开过几乎相同的包子造型教程
2、工艺传承:专家证言指出,这种包子的特殊褶皱手法源自中国传统的"包袱皮"包裹技艺,是民间流传已久的工艺
3、技术特性:强调手工包制的随机性特征,证明其产品纹理具有不可复制的自然属性
这一系列精准打击的证据,不仅成功瓦解了信华公司的专利壁垒,更揭示了一个关键事实:被诉侵权的包子造型实为行业公知技术,而非信华公司的独家创新。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些证据,作出了截然不同的二审判决。
上述案件的核心问题不在于包子,而在于专利。虽然专利诉讼是企业专利运营的手段之一,但前提是需要有稳定的专利权。由于我国专利审查制度规定对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其稳定性相对较低,被无效的可能性大。再加上许多发明人在专利申请前不进行专利检索,因此,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只要对方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就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而无须启动专利无效程序就可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