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是由欧洲专利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审查并授权的、可以在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生效的专利。目前,目前欧洲专利可以在42个国家生效,包括《欧洲专利公约》38个成员国、2个延伸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亚、黑山)以及摩洛哥和摩尔多瓦共和国。
1、直接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
2、PCT途径;
3、巴黎公约途径
1、申请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等;
2、申请人及发明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3、如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检索结果;
4、委托书。
英语、法语、德语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左右,欧专局会发出通知。
欧洲专利局一般会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检索后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律师。当专利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内容来评估,发明的专利性和授权的可能。
欧洲专利局将于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结果,下网检索报告在公布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选择是否继续申请。
申请人应在申请时或欧洲专利局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之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之定费和审查费。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当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件,并允许进入授权阶段。或对文本与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在之定国名单中选择专利生效国,并通知欧洲专利局选择哪些国家生效。根据各国规定,需要将此项专利全部内容翻译成专利生效国语言,并提交给该国。
自申请日起20年。
注意事项:在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后,还需要根据各国的要求,在3个月内选择生效国并提交文本翻译、缴纳相关费用以完成生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