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国家的商标“未使用撤销”制度-深圳助商汇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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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国家的商标“未使用撤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19 10:10:1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82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你的商标注册下证后一直未使用,别人就可以针对对你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无效掉你的商标!

      每个国家对于商标“未使用撤销”制度的规定都有所不同,下面鱿鱼为大家一的讲解一下常见国家对于商标“未使用制度”的规定。

    各国未使用撤销制度

      亚洲国家/地区

      撤三制度:韩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尼、澳门、台湾、香港、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

      撤五制度:新加坡、柬埔寨、印度、哈萨克斯坦、文莱、越南、斯里兰卡

      欧洲国家

      撤三制度:白俄罗斯、俄罗斯、乌克兰

      撤五制度: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 、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克罗地亚、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英国、冰岛、北马其顿、阿塞拜疆、格鲁吉亚、黑山、科索沃、摩尔多瓦、挪威、瑞士、塞尔维亚、土耳其、亚美尼亚

      美洲国家

      撤三制度:美国、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玻利维亚、洪都拉斯、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加拿大、多米尼加、尼加拉瓜、委内瑞拉

      撤五制度:阿根廷、哥斯达黎加、巴西、萨尔瓦多、危地马拉、乌拉圭、牙买加、巴拉圭、巴拿马

      非洲国家

      撤三制度:布隆迪、博茨瓦纳、刚果金、莱索托、利比里亚、卢旺达、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莫桑比克、塞舌尔、坦桑尼亚、乌干达

      撤五制度:南非、尼日利亚、非知OAPI(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刚果罗、科特迪瓦、赤道几内亚、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吉布提、加纳、津巴布韦、肯尼亚、利比亚、摩洛哥、赞比亚、突尼斯、安哥拉、塞拉利昂、苏丹

      中东国家

      撤三制度:叙利亚、阿曼、伊拉克、伊朗、以色列、约旦

      撤五制度:阿联酋、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也门

      大洋洲国家

      撤三制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汤加

      撤五制度:斐济

      部分特殊国家/地区

      撤一制度:尼泊尔

      撤二制度:加沙、约旦河西岸

    “未使用撤销”应对方法

      如果商标被撤三,我们可以及时答辩,提供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是规范、真实、公开、合法的,并且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小Tips

      1、商标注册一旦注册后就要尽早的使用,不可长期不使用;

      2、使用时也要注意保留有效的使用证据,以防被竞争对手恶意撤三;

      3、在商业活动中,注重保护商标和规范使用商标行为。

    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1、商标注册部门:很多国家撤销申请属于行政程序,都由商标注册部门受理。

      2、法院:有一些国家撤销或者无效申请属于诉讼程序,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如:阿富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阿根廷、伊朗、韩国等国家。

      3、法院或者商标注册部门均可:如:孟加拉、不丹、新加坡等国家。

      中东大部分的国家都是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而亚洲大部分国家都是通过商标注册部门提交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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