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标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德国商标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对于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德国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商业者、或自然人。
德国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但是,申请注册商标时,一个申请可以包括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只是申请人应当按类别的多少缴纳规费。
申请德国商标注册最常见的途径的方式之一就是,申请人自直接向德国知识产权局提交德国商标注册申请;
德国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德国同其他欧盟成员国一样,欧盟商标在德国同样是受到效力覆盖保护的,所以申请人如果想要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包含多个欧盟国家的话,可以选择在欧盟商标局申请;
德国作为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之一,因为德国也相继加了《马德里议定书》以及《马德里协议》成为缔约方之一,因此德国商标注册除了以上的两种途径以外,德国商标注册还能够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德国的途径,办理德国商标注册。
1、公司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国内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复印件一份(可选择);
3、商标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4、商标图样(JPEG格式)。
检索想要注册的商标名称及图形,确认能否注册;
准备注册所需资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局下放受理通知书
德国商标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如不能,审查员会发函注明驳回理由。
商标注册期间,将出于异议目的进行发布,异议期为3个月。
商标注册后,将收到一个商标注册证书,上面写有商标注册号。
从申请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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