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注册制度始于1882年,是继美国和日本之后世界上第三个实行注册制度的国家和地区。
在韩国可申请的商标类型包括:符号、字符、图表、三维形状或其任意组合、单一颜色或颜色组合、全息图、动图、声音、气味以及所有类型的视觉可识别的标记。
在韩国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申请注册;在韩国没有住址或营业地址的外国人或公司,只要其所属国是与韩国签订有关协议、条约或与韩国同属有关国际公约的缔约国,都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韩语翻译件
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以确定该商标没有与韩国在先申请或已注册商标有结构上的类似或者相同之处。
主管韩国商标申请、审查、授权的机构是韩国知识产权局,若需要在韩国使用商标,需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该机构提出商标申请请求,并提交申请所需资料,办理相关的商标注册手续。
韩国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商标申请后,会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次审查。
经韩国知识产权局审查,被认为该可以接受的商标申请,将会在韩国官方商标期刊上刊登公告,在此期间,任何人都能对此提出异议。
在公告期间,商标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韩国知识产权局才会核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书。
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到期后,没有保护期,其他人可以立马申请该商标。
商标撤销,可根据不同的理由原因,在不同时间段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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