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美国国商标的时候,有不少的小伙伴表示疑惑,美国商标意向申请和使用申请有什么区别,我是走意向申请还是实际使用申请?今天就为小伙伴们讲解一下美国商标意向申请与实际使用申请的区别!
相关产品的商标名称已经在美国线上或者线下市场投放销售使用了,打算继续用该商标的申请人可以走实际使用申请,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同时,还需要同时提交在美国已经实际使用此商标的证据和使用时间。
这种申请方式的优势是在申请过程中无须再补交使用证据,可以加快整个美国商标申请的周期,下证也是比较快的。现在美国商标局对使用证据的审核是越来越严格,在使用证据审核这一环节,容易因为使用证据下审查。
意向使用申请指的是申请人的商标还未投入到美国市场使用,但是有意向去美国市场投入使用。在意向申请中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时候不再需要同时提交使用证据,在审查员检索过之后,发现没有类似或一样的商标,证明此商标可以下证的,审查员将给申请人发送一份允许注册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要求申请人在六个月之内提交在美国实际使用的证据和使用宣誓。
如果申请人在6个月内无法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可以申请延期,每次可延长6个月,一共可以延期5次,并需支付额外费用。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时候不需要同时提交使用证据,在收到注册通知之后才需要提交是用证据,申请人还是有充足的时间收集使用证据。意向申请的使用证据更加的真实,商标权更稳定,官费相对而言会稍微贵一些。
如果申请人的商标在美国已经投入使用,那可以走实际使用申请流程,因为此商标已经有真实的使用证据。但是如果申请人的商标在美国还未投入使用,那就走未使用申请,在申请的同时将商标投入美国市场使用,等收到注册通知的时候就收集真实的使用证据递交上去!
不管是实际使用申请还是意向使用申请都有各自的优势,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商标实际情况选择,不管是实际使用申请还是意向申请都是需要提交使用证据,只是在提交使用的时间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