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漯河一企业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被持有“猴姑”商标的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商标侵权,并索赔50万元。
河南漯河一家食品公司总经理称,因为生产了猴头菇饼干,最近被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在民事起诉状中我们可以看到,原告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案由,起诉河南某峰食品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停止饼干商品上突出“猴头菇”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
河南漯河一家食品公司总经理表示,商品包装上与“江中猴姑”饼干有明显不同,认为他们的商品并未构成侵权,并且被起诉的这款饼干在2019年已经停产,而原告方在2019年购买了这款产品并作为证据,并在三年后才起诉,他们后续会积极应诉。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在起诉状中称,江中集团研制出“猴头菇饼干”,并将其取名为“猴姑饼干”,商品已经获市场认可,猴头菇饼干或猴姑饼干已经成为江中集团形成唯一并有固定的联系!
漯河食品工业协会发布公开信称,多家会员企业被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协会认为这与之前的“逍遥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四川青花椒”等“滥诉”事件类似,质疑江中食疗起诉前述公司的行为系“滥诉”。
协会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应诉,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并呼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这种“滥诉”行为。协会也提醒全市会员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加强品牌保护,提升知识产权意识,自觉反对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用信誉打造企业品牌和核心竞争力。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注册资本10.478亿,法定代表刘家清,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保健食品的批发零售等。
在裁判文书网中以“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字样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检索到案由为“侵权行为”的文书187篇。在天眼查中,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共涉及440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并在其中353件作为原告。
有律师表示,根据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猴头菇属于食用菌,并将其当成饼干原料之一使用在商品中,这不并没有侵犯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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