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兔是许多人的童年回忆,小的时候大白兔奶糖可以说是风靡全球,吃上一颗大白兔奶糖可以让幸福一整天,大白兔现在也逐渐成为一个知名品牌。近日两家食品公司因生产“网红大白兔奶茶”侵权大白兔商标,连同销售商行一起被“大白兔”商标权利方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在2020年年底,光明乳业发现一家食品公司作为监制商委托另一家食品公司生产"经典三合一奶茶味固体饮料"并大规模销售。
饮品采用了"大白兔"三个字,而且位置非常的抢眼,这三个字与"大白兔"商标中的"大白兔"几乎一样!
某商知道这是侵权的情况下,该公司仍然在运营涉及案件的店铺内销售该饮料,并进行了文字注释和图片关联,以进一步增强混淆效果。
光明乳业认为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其权利和商标权,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1993年上海市商标局认定"大白兔"商标为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2019年,光明乳业获得"大白兔"商标授权,具有相关诉讼权利。
法院指出,光明乳业作为被许权利商标专用权人明确授权的被许可人,当前权利商标是存续状态且在有效期内,光明乳业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控侵权商品“网红大白兔奶茶”上的文字“大白兔”文字采用了与权利商标中作为主要识别要素“大白兔”同样的内容,两者具有共同的显著识别要素。据此,法院认定"大白兔"字样与权利标识构成近似。
法院认为,被控侵权商品文字标签较为醒目,对于公众来说,除了获得深刻的视觉印象外,很容易将文字与具体的商品供应商联系起来,起到了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
此外,考虑到"大白兔"这个词实际上是用在奶茶饮料上,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牛奶饮料、奶茶等属于相同商品,这引起相关公众在接触的过程中将其与权利商标发生混淆、误认。因此,法院认定这三家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权利和商标的侵犯。
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都可能造成混淆,构成侵权。属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上述侵权商品的亦构成侵权。
最终,一审法院裁定两家食品企业立即停止侵犯商标权和商标权,赔偿光明乳业经济损失25万元,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6000元;判决商行在3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们小时候是的大白兔奶糖是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系统中查询到,上海冠生园食品确实注册了很多类似商标,还注册了24、14、5、9、20等类别里分别注册了28款商标。除了在食品类还在智能手表、抱枕、办公文具等类别注册了商标。例如:大白兔聚福、巨大白兔、金兔、巨白兔、大白兔一乐、大白兔小乐、大黑兔、大花兔、大红兔、大灰兔等!
商标的含义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他们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的标志。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它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
商标的重要性在于,该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商标保护可以阻止不公平竞争者(例如造假者)使用类似的区别性标记,推广劣质或不同的产品或服务。
如果一个公司想要拥有自己的品牌和自己的特色,就必须有于别人不同的东西,可以为自己申请有特色的商标,这样公司才能获得更大的收益权。